新华社北京3月31日电 题:系统谋划部署信用建设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就《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答记者问

新华社记者魏玉坤、魏弘毅

社会信用制度是市场经济基础制度。

为健全社会信用体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为何出台意见?意见部署了哪些政策举措?记者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

问:意见出台的背景和主要考虑是什么?

答: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和监管制度。

近年来,信用在优化营商环境、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提升政府治理和服务效能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社会信用体系仍存在制度规则不够统一、信用信息共享开放不足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健全社会信用体系,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基础性支撑。

在此背景下,日前,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对未来一段时间信用建设工作作出全面部署。

问:为什么要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

答:信用信息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基础,是支撑信用理念、信用规则、信用措施与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各环节深度融合的重要保障。

近年来,公共管理部门在行政履职过程中积累了大量信用信息,但散落在不同部门,难以发挥合力。为此,意见提出,强化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总枢纽”功能,统一归集各领域信用信息。定期开展归集共享质效评估。研究加强区块链等技术在信用信息管理等方面的应用,在保障信用主体合法权益和信息安全的前提下,提升商业合同信息、产业链信息、交易信息等共享水平。

问:意见提出建立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如何构建这一体系?

答:建立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是更好发挥信用制度基础作用,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抓手。评价体系的构建应重点把握好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强化公共信用评价的规范性。进一步明确各类公共信用评价的关系,统筹推动各类评价科学综合应用。健全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推动公共信用评价规范的国家标准立项。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按照公共信用评价规范,制定本行业全国统一的行业信用评价制度框架。

二是提升市场化信用评价水平。深入推进“信易贷”工作,着力建设信用信息归集加工联合实验室,支持银行机构在信贷评价中进一步丰富信息维度,开发符合民营中小微企业特点的信贷产品。加强信用评级机构和征信机构监管,重点培育一批业务能力突出的本土权威机构。

三是扩大信用评价应用范围。依托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向金融机构提供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查询服务,并允许交易对手方依授权查询对方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推动将行业信用评价结果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依授权向有关方面开放查询。规范信用评价的结果应用,坚决防止以信用评价名义变相设立交易壁垒。

问:为什么要大力推行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的证明?

答:目前,在行政审批、招标投标、企业融资等领域,经营主体需到多个行政管理部门开具各类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的证明,大大影响了企业办事效率。部分省份依托信用信息平台网站,通过信用信息共享和系统集成融合,开展了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改革,实现“一份报告替代一摞证明”和“一网通办”,很受企业和群众欢迎。为此,意见提出,大力推行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的证明。

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充分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作用,按照“高效办成一件事”的要求,总结梳理部分地区“信用代证”改革创新经验做法,全面推进“信用代证”,助力提升行政效能和水平。

一是加快完善顶层设计。加快编制专用信用报告、证明事项清单等国家标准规范。加快推进专用信用报告跨区域互认互用。推动地方政府依法依规拓展应用场景,积极拓展专用信用报告替代适用领域,实现“应替尽替”。

二是扎实推进信用数据治理。加强国家与地方平台的协同联动,推动地方政府因地制宜、依法依规拓展信用信息归集范围。

三是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加强典型经验宣传推广,适时发布一批典型应用案例。推动地方政府通过多种方式向企业、群众介绍“信用代证”改革创新应用背景、服务指引等重要内容,引导企业和群众积极使用专项信用报告。

问:如何保障信用信息安全和信用主体权益?

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信息安全和主体权益保护。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都遵从保障信息安全和主体权益这个基本前提,坚决防止出现过度采集信息,以及违法违规泄露、处理、出售、使用信息等情况。

为此,意见提出,建立信用信息安全管理追溯和侵权责任追究机制,明确信息传输链条各环节安全责任。严格落实安全保护责任,规范信用信息处理程序。提高信用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水平。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安全应急处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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