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重庆4月19日电 (记者 胡默达)“2025·亚洲人权论坛”4月19日在重庆开幕,多位中外人权专家在主题为“技术向善与人权保障”的平行会议上表示,数字化时代的新兴技术发展面临被滥用的风险,需通过推动相关立法、完善伦理规则、加强国际协作等手段引导技术发展。
“山中起风,风入屋隙。”吉尔吉斯斯坦地缘政治和战略研究所所长卡纳特贝克·阿齐兹引用谚语称,数字化正渗入从国家公共事务到个人家庭生活的各方面。技术变革重塑了权力、信息和信任的结构,人权在数字时代的公私界限正在消失。
北京理工大学科技人权研究中心执行主任肖君拥认为,人工智能(AI)等数字技术的发展伴生多元风险并威胁人权,要加强AI人权风险的立法保障、社会防控、技术管控和国际合作,以确保AI的发展符合人权保障的基本原则。
西孟加拉国立法学大学技术法学院教授斯里尼瓦苏鲁也表示,数字技术具有显著的两面性,必须要找出适当的模式和方法来平衡人权和技术的发展。他认为,从法律层面进行完善是解决这一难题的优先方式。
阿齐兹建议,在完善数据隐私法律体系的同时,要建立由公民社会、科技行业与学术界共同参与的独立数字监管机构;还要增强数字伦理教育体系,并积极参与构建公平与透明的全球AI治理体系。
“孟子认为人性本善,老子认为人无善恶之分。”西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副教授肖武以中国古代哲学的善恶论为例说,在伦理层面,技术本身也不分善恶,关键在于设计和应用技术的人如何处理好技术与人之间的关系。同时,保持人的主体性,将更有利于促使技术被善用。
蒙古国立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乌扬加·迈阿马尔指出,国际社会已经起草多份文件来管控AI等新技术的发展风险,联合国、欧盟等国际组织及一些国家都基于人权与伦理方面制订了相应的法律和条例。“尽管取得一些进展,但是国际社会在如何落实国际共识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乌扬加强调,国际社会各主体的立法工作应着眼于保障相关共识的独立生效,在国际层面提升AI等数字技术的监管水平。面对冲击,国际共识能否真正跟上技术的快速演变,还要靠国际社会齐心协力,携手合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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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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