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药店172024澳门资料大全正版资料免费9元的药 网上只卖126元 患者扫追溯码发现已被扫3次 猫腻在哪?
- 同一个厂家生产的阿托伐他汀钙片,线下卖179元一盒,线上卖126元,为什么差这么多?如果不是因为“药品追溯码”的科普,陕西西安的楚先生可能永远不知道这个问题的答案。
- 作为一位高血脂患者,因为需要定期服用,楚先生和许多精打细算的病友一样,有网购降血脂药的习惯。1月7日,他在某电商平台挑选了一家高分店铺,购买了一盒阿托伐他汀钙片,并于12日收到药品。用手机扫了药品追溯码后,楚先生惊讶地发现自己是第4个扫码的人,隔了一天,又一条来自黑龙江的扫码记录突兀地出现。
- 既然是“一药一码”,自己买的药怎么会有别人的扫码记录?
名词解释
药品追溯码
药品的“电子身份证”,按照有关药品和医保管理规定,一盒药品只能卖一次,一盒药品的追溯码理应只有一次被最终销售扫码的记录。若在药品流通过程中出现多次扫描记录,就存在假药、“回流药”以及药品被串换销售的可能。
到手前已有三次扫码记录,买的药不是一手货?
网购药比实体药店便宜,在慢病患者群体中已是“常识”,但听多了假药的消息,楚先生在挑选商家时十分小心。之前,他在网上买到的降血脂药,看起来和实体店的药品完全相同。1月7日,楚先生依旧根据评分排名,随机选择名次靠前的店铺,可这次购药经历却给他上了一课。楚先生在一家名为“康斯得大药房旗舰店”购买了阿托伐他汀钙片。而等他收到药品并扫描药品追溯码时发现,自己居然是第4个扫码的人。除了楚先生1月12日的扫码信息,前三次扫码的时间分别是1月2日、1月5日、1月11日,其中,首次扫码显示地点为山西省太原市。1月14日,楚先生再次扫码,发现13日又多了一条扫码信息,显示地点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店铺客服给楚先生的说法是,“(药品)出入库是需要扫码的,可以扫码的都是正品”。楚先生申请退款后,遭到商家拒绝,对方认为,根据药品法,药品一经出库,概不退货。不过,商家也表示可以协商。由于无法判断药品真伪,楚先生拒绝退回药品并申请平台介入,但最终未能成功退款。
楚先生不接受客服的解释:“追溯码是最终使用者验证真假的一次性条码,反复验证扫码还有任何意义吗?”13日,他拨打药店所在地政务服务热线反映了问题,截至发稿,楚先生未获进一步回复。
记者注意到,该店铺资质信息显示的公司名为揭阳市仁民医药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药品零售等。在黑猫投诉平台上,有两人有过与楚先生类似的经历,投诉时间分别为2024年3月12日和11月23日。其中,一位用户于2023年8月20日在该店铺购买处方类药品羚锐丹鹿通督片。经产品追溯码查询,两盒查询不到,一盒追溯码多次被查询使用;另一位用户则是于2024年11月12日在店铺购买了锯叶棕果实提取物软胶囊。经厂家与供应商多次摸查溯源,确定该批次药是江西医院回流药。
生产企业:无法判断产品真伪,此前已有消费者被坑
19日,记者致电揭阳市仁民医药有限公司公开电话,对方表示不了解情况;20日,记者两次致电,均无人接听。同日,记者以消费者身份致电上述阿托伐他汀钙片的生产企业晖致制药(大连)有限公司,对方表示,公司产品“一盒一码”,不会出现重复的情况,如果网购药品的追溯码已被多人扫过,产品可能存在质量问题或真伪问题。这种情况下,即便是厂家查询药品批号,也已经无法判断产品真伪,因为如果存在回收药盒或印刷药盒的情况,通过药品追溯码扫码记录判断药品的来路更加准确。该人士表示,此前也有其他消费者致电公司表示遇到了类似情况,其中还有消费者一次性网购了多盒药物,但“根本就没有地方去找回这个损失”。20日,记者以消费者身份致电该电商平台消费者客服热线,对方表示,如果是商品问题,平台一般会帮助消费者进行处理;如果商家不同意退款,可以申请平台单独介入处理。
20日,四川信和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丁芮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七十三条,的确有“除药品质量原因外,药品一经售出,不得退换”的规定,但这并不意味着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退换药品,“回流药”再次销售,违反了有关药品和医保管理规定。另外,根据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换句话说,在“回流药”证据充足的情况下,如果电商平台对消费者的退货诉求不予回应,消费者在服药后出现人身问题,平台或将与入驻药店一起承担连带责任。另外,如果有证据证明电商平台明知而允许入驻商家销售“回流药”的话,还可能触犯刑法。刘丁芮认为,电商平台在未充分听取用户和平台内经营者陈述的情况下,仓促地仅以“药品属于特殊商品,一经售出不退不换”为由处理投诉,“是有违程序正义的”。
是“回流药”还是“套刷”“空刷”? 业内人士:都有可能
实体药店店员告诉楚先生,电商平台上126元/盒的价格,比其所在药店所售阿托伐他汀钙片的进货价都低。“码上放心”追溯平台客服中心告诉记者,药品追溯码是用于查询药品信息的,“被扫过也不能代表药品有什么问题或者没有什么问题”。
针对店铺客服“药品出入库都需要扫码”的解释,楚先生表示质疑:“一盒药在山西、黑龙江到处入库,运费岂不比药品本身都贵?”另外,自己12日已经收到药品,13日还出现新的扫码记录,又如何解释?自己究竟是买到了“回流药”,还是有其他猫腻,楚先生想弄个明白。
19日,湖南药品流通行业协会原秘书长黄修祥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流通过程中,经销商或药店扫码出售药品,不会出现在个人查询追溯码的记录中,因此频繁“出入库”的说法站不住脚。按照有关药品和医保管理规定,一盒药品的追溯码理应只有一次被最终销售扫码的记录。而且,楚先生已经收到药品后,第二天仍出现异地扫码的情况,说明还存在“套刷”或“空刷”的可能。二者的目的都是骗取医保基金,区别在于售药方是否实际提供了医药服务,前者将医保报销比例低或医保目录外的药物调换为报销比例更高的药物刷码销售,后者则是虚构交易记录。
至于在倒卖回流药过程中,商家怎么赚钱,答案是“低买高卖”。《中国医疗保险》曾详细报道这一“回流药”倒卖的主要模式。例如,市场上定价为100元的药品,在医保报销后,参保人员只需支付20元,药贩子以略高于30元的价格从参保人员手中收购这些已部分报销的药品,然后以60元的价格转售给其他买家,这样就产生了不少的利润。
黄修祥对记者表示,一些职业药贩子长期在医院周边回收医保药品,主要针对慢病患者、特病患者、常年到医院看病的“老病号”甚至“假病人”。药贩子通过唆使患者以医保价格多开药、回收多余药品,再经小药店、诊所、民营医院或网络平台销售,形成了一个长期的利益链条,监管尚不完善的电商平台是“回流药”的重灾区。每日经济新闻记者 林姿辰
新闻观察
药品追溯功能仍待完善
湖南药品流通行业协会原秘书黄修祥表示,职业药贩子的“低买高卖”利益链存在多年,但自2024年4月,国家医保局开展医保药品耗材追溯码信息采集试点工作以来,药品追溯推进力度大大加强,以药品串换为代表的许多“骗保”行为就现形了。2024年11月2日,国家医保局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显示,部分定点医药机构在售卖医保报销的复方阿胶浆时,存在药品追溯码重复情况,且均发生医保基金结算,重复情况大于等于3次的共涉及11个省份的46家医药机构。
目前,医保药品耗材追溯码信息采集工作正在从流通链的下游环节向上游延伸。1月16日,国家医保局举行了医保药品耗材追溯信息采集应用发布活动,国家医保局大数据中心主任付超奇表示,生产和流通企业可通过国家医保信息平台上传三码映射关联信息、大中小包装级联信息、生产环节追溯信息、流通环节追溯信息等。最终,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将形成药品耗材追溯全链条信息。
黄修祥告诉记者,根据《药品追溯码编码要求》文件,国内的药品追溯码主要由药品标识码、生产标识码、校验位、数字、字母和(或)符号四部分组成。根据实际需要,药品追溯码的载体可以选择一维条码、二维条码或RFID标签等,但一维条码很容易被复制或伪造。目前,国内的药品追溯系统还不具备防止出售过的药物再入流通使用环节的功能,但黄修祥认为,未来肯定会给予补充。
黄修祥也认为,对于楚先生的投诉和“买到假药”的担心,平台“售出后不能退换”的说法显得过于简单。实际上,消费者的个人力量往往是有限的,第三方平台有责任协助消费者,督促商家把问题查实,更好地回应药品追溯码被多人扫码是否涉及经销商扫码、是否属于“回流药”等问题。
至于楚先生,1月16日,他看到国家医保局发布了医保药品耗材追溯信息采集应用,从手机应用商城下载了“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查询到,他从电商平台购买的阿托伐他汀钙片的2次医保药品/耗材追溯信息,被官方提醒“该产品涉嫌多次销售”。该平台提醒,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发病大增,即将进入流行期。”截至10月29日,吉林长春、河北邯郸、福建厦门等多地疾控发布流感流行提示。今冬明春,我国呼吸道传染病存在交互或共同流行的风险。
曾刚指出,目前的融资结构以间接融资为主,以银行主导,面临一些功能性不足,比如长期资金以及高风险资金供给不够,而要强化对科创的支持,对绿色的支持,就需要进一步提高直接融资占比,优化融资结构,需要完善相关制度配套,包括推动股票发行注册制走深走实等,这些措施都是围绕着把资本市场做强,优化提升直接融资占比,优化融资结构来展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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