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健身房以“入股”忽悠消费者 消费者有澳门资料免费大全权退费吗?
一健身房以“入股”忽悠消费者
法官称双方签订的协议属服务合同而非入股,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费
工人日报
本报讯 (记者周倩)刘女士去健身房购买私教健身课程,健身房称可成为门店“微股东”“事业合伙人”,除享有健身课程外,还享受多项增值权益。在刘女士花费11万余元高价购买500多节课后,门店却突然通知关店。刘女士要求退款被拒绝,遂诉至法院。日前,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了这起案件。
2021年9月至11月,刘女士在名为“A”(A公司旗下品牌)健身房门店推销下签订会员增值服务协议,陆续购买“微股东—燃脂课”96节并支付1.1万余元,购买“事业合伙人—超级课”456节并支付10万元,与其签订合同的主体是B公司。服务协议中除了对门店“微股东”如何获得利润回馈做了详细规定外,还约定,“微股东”“事业合伙人”并非公司法中真正意义上的股东或合伙企业法中真正意义上的合伙人,不享有股权/份额,不进行出资,也不承担亏损。
刘女士仅上了一节健身课,也未收到门店的利润回馈。几个月后,门店却突然通知关店解散,只能去十公里外的其他门店上课或线上上课。刘女士将A、B两家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两公司共同退还剩余课程费用。A公司主张增值服务协议系与B公司签订,与其无关。B公司主张刘女士支付的是“入股款”,不享有退费的权利。
法院经审理查明,根据双方签订的会员增值服务协议内容,该份协议本质依然是购买健身课程的服务合同,而非入股行为。该案中,原健身房已经关店解散,去远在十公里外的同公司其他门店上课或线上上课属于变更履行地址和方式,使得刘女士就近线下上课的原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因此刘女士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剩余课程费用。因此法院判决,A、B公司共同退还刘女士剩余课程费用。
近日,驻日本大使吴江浩接受日本知名财经刊物《财界》杂志专访,重点介绍中国经济形势和光明前景,并就中日关系及有关问题阐明立场。专访内容如下:
中国跟日本的情况不同。当年日本降杠杆是被动和急速发生的,我们在多年前就主动采取降杠杆措施,防范化解房地产及与之密切关联的各类风险,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当前中国银行系统是健康的。房地产市场出现下滑,但不是当年日本闪崩的情景。中国城镇化率比发达国家低十几个百分点,仍有大量新增购房和改善需求。去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积极稳妥化解房地产风险,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的合理融资需求,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城中村改造等“三大工程”,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这些措施有助于稳定房地产企业信心和居民住房消费预期,实现房地产市场软着陆。
中国银河证券表示,1月底时我们认为2024年有望在国内外多方面利好下迎来信心的重拾、吸引资金流入,2024年A股将迎来震荡向上的修复行情。龙年首个交易日开始,在假期资产表现+亮眼的消费与信贷数据共振下,A股大幅上涨。3月初将召开两会,考虑到通常A股在两会前市场多数呈现积极的表现,重点领域会获得较高的超额收益如新兴领域或政策。政策端是重点聚焦的关键点之一,如科技主线及新质生产力概念。3月底开始进入年报及一季报披露期,行业景气度预期将是影响板块间相对表现的关键。3月配置的投资策略应当聚焦受益于有业绩预期+有两会政策利好预期板块里的低估值价值股+成长型价值股。3月我们建议战略性布局科技、上游原材料、电力等板块里的价值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