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4月18日电 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微信公众号消息,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近日发布关于切实做好2025年度矿山防汛安全工作的通知,其中指出,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督促辖区矿山完善应急预案、备足应急物资、明确避灾路线、完善应急设施、开展应急演练,全面提升防汛应急能力。

具体内容如下:

一、迅速安排部署矿山防汛工作

今年我国已较常年偏早17天进入汛期。据预测,今年极端灾害性天气频发重发态势仍将延续,区域性、阶段性洪涝灾害风险较大,登陆台风强度总体较强。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抢抓主汛期到来前的“窗口期”,迅速对矿山防汛安全工作作出周密安排,督促辖区矿山严格落实防汛工作主体责任,切实将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基层末梢和现场第一线,有效预防暴雨、洪水、雷电、台风、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引发矿山事故。

二、全面开展汛期矿山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各级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分类组织辖区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尾矿库全面开展汛期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充分发挥技术专家作用,提高排查检查的专业性,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要建立台账,制定有效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强力推进整改,切实解决“风险想不到、隐患查不出、检查走过场、整改不落实”问题。针对地下矿山,要充分考虑汛期降水补给影响,及时填塞地面裂缝和塌陷地点,修筑完善地面泄洪沟渠和截排水设施,全面清理井下水仓、沉淀池和水沟中淤泥,检修维护主要泵房水泵、管路、闸阀、配电设备和线路并开展联合排水试验,强化涌水量日常监测,对周边水体及上游可能来洪制定针对性防范措施。针对露天矿山,要开展边坡稳定性分析评价,全面检修防排水设施,强化边坡、排土场日常检查巡查,发现坍塌或滑坡征兆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及时撤出人员和设备。针对尾矿库,要坚持落实好“管住水、护住坡、看住井、应好急”的要求,做到库外洪水“应疏必疏”、库内存水“应降尽降”、在用设施“应检尽检”、停用设施“应堵尽堵”,严防漫顶、溃坝、泄漏等事故发生。针对存在野外施工作业的矿山,要全面排查治理施工工地、职工宿舍、临建设施等可能存在的洪水冲刷、滑坡、垮塌和泥石流等安全风险,遇极端天气及时停止相关作业和转移避险。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将矿山汛期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作为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强化闭环管理,确保重大隐患动态清零。

三、切实加强汛期矿山安全预警

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加强与当地气象、水利、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等部门的会商研判,准确掌握雨水汛情的动态数据,严格落实汛期应急“叫应”“回应”“响应”工作机制,形成有预警、有行动、有反馈、有核实的工作闭环。要及时发送安全预警信息,点对点“叫应”受影响矿山主要负责人,督促接到预警信息的矿山精准研判灾情,及时“回应”矿山实际受影响情况和应对措施落实情况。要推动辖区矿山主动与气象、水利等部门及周边矿山等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获取雨情、水情等信息。当暴雨、洪水等预警等级为红色(一级)、橙色(二级)或者出现可能威胁矿山安全的重大险情时,要督促矿山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果断采取停产撤人、转移避险等措施。要综合采取电话调度、查询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实地巡查等手段,对受极端天气影响的矿山开展常态化抽查检查,确保停产撤人等措施落到实处。

四、全面提升矿山防汛应急能力

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督促辖区矿山完善应急预案、备足应急物资、明确避灾路线、完善应急设施、开展应急演练,全面提升防汛应急能力。要督促地下矿山配备满足通风、排水、提升等要求的应急备用电源,露天矿山建立完善边坡监测系统,尾矿库“头顶库”建立完善应急广播等通信系统,有条件的矿山配备满足“三断”情况下通讯要求的卫星电话。要督促矿山严格落实灾害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及时报告和出现事故征兆等紧急情况及时撤人制度。要确保每处矿山在汛期前至少组织1次应急演练,切实提高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调度员、班组长和从业人员的应急响应速度和应急处置能力。要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值班值守和领导带班制度,及时应对处置各类突发事件,严格落实事故及重大险情1小时内报告制度。有关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要在汛期前及时提请并协助地方政府组织开展尾矿库“头顶库”企业与下游居民开展联合演练,做到演练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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