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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灯亮后越线行驶亦属于违法行为
法院:“抢黄灯”造成交通事故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本报讯 (记者 刘熠博 通讯员 孙璐 刘方昊)生活中,因黄灯亮起后驾车越过停止线一般不会被罚款、扣分,因此许多人认为“抢黄灯”的行为不违法,而事实上,“抢黄灯”违反了交通安全法规,属于违法行为,如果造成交通事故则须承担相应民事责任。近日,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了一起“抢黄灯”轿车与“闯红灯”摩托车相撞引起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依法作出了裁判。
2023年7月,陈某驾驶轿车沿市区道路由东向西行驶,行至某交通繁忙的十字路口、车头未越过停止线时黄灯亮起,陈某驾车越过停止线继续行驶,不料撞上一辆自西向东左转弯且闯了红灯的摩托车,造成摩托车驾驶人吕某、乘坐人王某受伤。
两名伤者均住院治疗一个月左右。经鉴定,吕某的伤情构成十级伤残,王某的伤情构成九级伤残。公安交管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为事故发生的原因是陈某、吕某驾驶机动车均未按交通信号灯通行,认定陈某、吕某对事故承担同等责任,王某不承担责任。陈某对该认定结论不服,申请复核,上级公安交管部门复核后予以维持。
2023年11月,吕某、王某诉至宛城区人民法院,要求陈某以及承保陈某所驾轿车交强险的保险公司赔偿吕某、王某各项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安交管部门对事故责任认定不当,吕某应负事故主要责任,陈某应负事故次要责任,因此,陈某及保险公司应对吕某、王某的损失承担30%的赔偿责任,吕某、王某应对自身损失承担70%的责任。吕某、王某不服,上诉至南阳中院。
南阳中院审理后认为,根据事故现场监控视频能够确认,在黄灯亮起的一瞬间,陈某所驾车辆尚未越过停止线。陈某驾车行驶至交通繁忙的十字路口,在黄灯亮起后不按规定停车等待,试图强行通过路口,导致其所驾车辆与“闯红灯”的摩托车相撞,造成两人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抢黄灯”的陈某与“闯红灯”的吕某均未尽到规范、安全、文明驾驶的义务,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的规定,其过错程度相当,因此,陈某、吕某应当对本次事故承担同等责任,陈某应当对吕某、王某的各项损失承担50%的赔偿责任。法院遂判决保险公司赔付吕某8万余元、王某9万余元,陈某赔偿吕某1万余元、王某4万余元。
法官说法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在通过路口时,要仔细观察交通信号,密切关注前方交通状况,提前发现各种不安全因素,适时调整行驶方向和速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一次记6分。
黄灯表示警示,是绿灯与红灯之间的过渡,提醒车辆驾驶人和行人交通信号灯即将变为红灯。黄灯的设置能够起到清空交叉路口车辆,避免堵塞,减少事故等作用。车辆驾驶人看到黄灯亮起,应当立即减速,并观察车辆位置和路口情况。车头尚未越过停止线的,应当停车等待绿灯。车头已经越过停止线的,可以停车等候,也可以在不会造成危险、不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情况下继续行驶。在一些地区,黄灯亮时车头尚未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如果越线继续行驶,公安交管部门并不罚款、扣分,但这只是一种人性化的执法方式,并不代表“抢黄灯”是合法行为。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才能保证人身财产安全,避免陷入纠纷。(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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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录召教授10月31日在丁香园呼吸时间刊文中表示,首先,近年来新冠防控措施使得流感活动强度降低,流感患病人数减少,因而人群易感性可能增加;其次,流感病毒亚型种类多。今年年初流感以 H1N1 为主,而当前主要流行的是 H3N2流感病毒。另外,总体上流感感染几率较高,尤其高危人群如老年、慢性病、婴幼儿、孕妇等,感染后可能出现重症甚至更严重的临床结局。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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