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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部能源法正式实施,有何深意?国家能源局回应→
1月1日,我国首部能源法正式施行。能源法集中规定了我国能源发展的大政方针、根本原则和重要制度,那么这部国家法律对推动能源转型有哪些制度设计和改革举措?记者对国家能源局相关负责人独家专访。
能源法首次将能源规划确立为一项法律制度。强调规划对能源发展的引领、指导和规范作用,同时在能源绿色低碳发展方面确立了一系列创新机制。要求建立能源绿色低碳发展目标制度,将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上升为法律制度,强调优先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
国家能源局副局长 万劲松:要求建立绿色能源消费促进机制,首次在法律层面规定实施绿色电力证书制度,鼓励用户优先使用可再生能源,加快构建碳排放双控机制,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和生活方式。明确了氢能的法律地位,鼓励发展智能微电网、综合能源服务等能源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
能源法要求建设全国统一的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等能源交易市场,支持各类经营主体公平参与能源领域竞争性业务,鼓励、引导各类资金投入能源开发利用和科技创新。
国家能源局副局长 万劲松:建立由供求关系、可持续发展等因素决定的能源价格形成机制。加强需求侧管理,通过完善阶梯价格、分时价格引导用能行为。要求推动自然垄断环节独立运营和竞争性环节市场化改革。
此外,能源法创新设立能源产能储备、矿产地储备制度。首次在法律中明确企业社会责任储备义务,保障极端情形下能源安全。(央视新闻客户端)
今年8月,本市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行业使用电动三轮车通行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行业通告》),明确规定:从事邮政寄递、园林绿化、环卫等民生服务行业的电动三轮车,车辆应为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纳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取得《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使用纯电驱动,性能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的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同时,《行业通告》对行业使用电动三轮车核发号牌作出明确规定:涉及民生服务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根据行业发展特点和发展需求,制定行业使用电动三轮车管理办法,明确登记、管理、使用等规定。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核发“京C”号段摩托车号牌。
[环球时报-环球网报道 记者陈青青]11月2日,外交部举行例行记者会。《环球时报》记者提问称,据报道,11月2日日本东京电力公司启动第三批福岛核污染水排海,预计持续至11月20日,计划排放7800吨核污染水。中方对此有何评论?
冯栢文对《环球时报》记者表示,他预计,随着两国经济之间的互补性不断增强,中国作为澳大利亚的首要贸易伙伴,地位将变得更加重要。他期待阿尔巴尼斯访华期间,双方能有涉及气候变化合作和零碳方面的合作信息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