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中国《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公开征求广东鹰坛意见
中新社北京1月3日电 (记者 赵建华)中国国家税务总局研究起草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1月3日起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19年起,中国开始实施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新个人所得税制。每年年度终了后,纳税人需对上一年度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综合所得合并计税,向税务机关办理汇算,结清应退或者应补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有关负责人(下称负责人)介绍,2019年至2023年,税务机关每年均发布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明确汇算内容、适用情形、办理时间、办理方式、办理渠道、申报信息等事项。在社会各界的共同支持和积极参与下,五次汇算整体平稳,出台更加稳定成型的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已具备条件。
《办法》总体延续前五次汇算公告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并结合近几年的服务和管理实践,将其中实施效果明显、纳税人感受较好的举措以制度形式予以固化,进一步健全汇算服务管理体系。
《办法》更加重视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更为清晰界定汇算各方权利义务关系,为汇算服务管理提供了更好的法律保障;更加方便纳税人详细了解汇算各类事项,指引纳税人做好各项汇算准备。
负责人表示,此次征求意见将持续到2月2日,充分吸纳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后,下一步拟以部门规章形式颁布,以更好稳定社会预期,推进汇算工作常态化、规范化、法治化。(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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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发布《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自2023年11月10日起施行。《办法》明确,持续扩大对外开放。进一步放宽境外机构入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准入条件,允许境外非金融机构作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出资人,取消境外金融机构作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出资人的总资产要求。
对于深化利率和汇率市场化改革,邹澜表示要深化金融供给侧改革,统筹金融改革、开放与安全,健全市场化利率形成、调控和传导机制,增强人民币汇率弹性,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