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爆料,福建泉州一家餐饮店老板多次在外卖平台以“会得癌”回怼顾客的差评。此事引发网络热议。

网帖显示,涉事店铺为泉州石狮当地一家售卖传统特色小吃的餐饮店,可堂食或外卖。

在外卖20条差评中,商家针对其中两条提出“煎包有问题”“饺子好咸”的差评分别回复:

上游新闻记者了解到,这并非涉事商铺老板第一次辱骂诅咒顾客。

网友们认为,作为餐饮商家态度如此极端很影响观感,也产生了对食品安全的担忧。也有网友指出,老板是针对“恶意评价”才做此言论,不必上纲上线,万一存在不当商业竞争呢?

记者致电涉事店铺了解此事。店铺老板申女士(化名)告诉记者,网帖发酵后,近一周以来店铺的两个公开电话已被打爆,严重影响了正常经营。

为何会以“要得癌”回复差评?申女士解释,她认为那是恶意差评,故意搞破坏的评价。“(他们)想把我们的店搞倒闭。”针对店方是否存在辱骂顾客、诅咒顾客的情况,申女士并未正面回复,只回答:“我们在这里开了八九年了,有问题我们还能开下去吗?”

针对此事,该外卖平台工作人员回应记者,对于有问题的商家,平台不会包庇纵容。该工作人员明确表示,平台不允许商家以这样的态度辱骂用户。目前有顾客持续两年一直反馈该商家言语不当,对此该工作人员表示,“我们这边马上会有商家检查组的同事前去核实。如果属实,会对商家进行一个(扣)违约金的处罚。后续商家若没有任何改进,平台会考虑取消合作关系。”

记者注意到,如今,商家两条回复已被折叠,无法看到。

因差评而产生的纠纷时有发生

近年来,消费者与商家之间因差评而产生的纠纷时有发生。

各地发布的典型案例,既有消费者的合理批评得到法院支持而赢得官司,也有消费者被法院认定为恶意差评而追究其责任。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曾关注到,当下,在外卖、二手交易等线上平台,由于买卖双方各执一词,有年轻人化身“赛博判官”(在一些网络平台上受邀评判评论合理性、交易纠纷等的大众评审员——记者注),面对“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场面,作出自己的判断。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该法第十七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意见,接受消费者的监督。”

上述法条分别从消费者权利、经营者义务的角度确定了消费者对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具有监督的权利。

人民法院报提醒,对商品或服务进行评价乃至批评,相较于监督而言,其对经营者的影响程度更轻,更应得到法律保护。经营者应容忍消费者的非恶意差评,把消费者的评价权、监督权视为鞭策和激励,有针对性地采取改进措施,不断提高商品和服务质量。

网络截图

消费者在消费后进行评价是行使正当权利的体现,应把握好评价的分寸和尺度,要基于事实发表对商品或服务的评价,不恶意诋毁,不侮辱、诽谤等。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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