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专家热议环一肖三码保领域信息公开:疏通获取环保执法信息渠道
中新网北京1月8日电 (记者 阮煜琳)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线索很多来源于公众,但提供环境违法线索后能否通过申请信息公开,获取相关信息并对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对此,业内多位专家表示,公众参与是国家生态环境治理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激发公众参与热情,有效加强环境保护,应依法切实保障公众对执法部门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的监督权利。
生态环境部首席法律顾问、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原司长别涛7日在北京举办的环保领域信息公开专家研讨会上表示,生态环境事务具有显著的公共属性,公众也因此依法享有知情、监督和寻求救济的权利,执法监管部门也负有依法公开信息的义务和为公众参与监督提供便利的职责。
现行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各级环保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完善公众参与程序,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和监督环保提供便利;第五十四条进一步要求,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应当依法公开行政处罚等信息,并应将企业的环境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布违法者名单。
据不完全统计,2001年“12369”环保举报热线开通以来,累计登记受理投诉举报670余万件,推动解决了一大批民众身边的污染问题。督办预警3000多件民众反映强烈、久拖不决的集中重复举报案件,及时化解了一批社会环境风险隐患。该环保举报热线日前全面停用,目前全国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举报管理平台,已成为民众和生态环境部门沟通的新的“连心桥”。2023年微信网络举报已达25万件,2024年上半年同比上升8%,成为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举报的重要渠道。
“政府、企业和公众三方是生态环境国家治理的重要主体。”专家研讨会上,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所副所长常纪文表示,公众或社会组织如果发现生态环境、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只能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热线电话、政府网站等途径请求监管部门去执法监管。至于监管部门是否去执法监管,是否公正执法监管,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举报人缺乏进一步要求信息公开、到法院要求执法监管部门依法监管等监督制约的更有效规定。
常纪文说,让司法机关全面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尽职履职,保护公共的生态环境,可能是深化中国生态环境等法治改革下一步需要做的。建议拓展现行环境保护法、安全生产法的社会参与、社会监督和公益诉讼规定,授予公众或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要求行政监管部门对有关执法信息予以公开。(完)
值得一提的是,中美欧三大全球性力量最近在全球人工智能治理问题上作出了各自的努力。10月18日,习近平主席在第三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开幕式主旨演讲中宣布中方提出《全球人工智能治理倡议》,围绕人工智能发展、安全、治理三方面系统阐述了人工智能治理中国方案。30日,美国总统拜登签署了一项关于人工智能的行政命令,被称为“有史以来政府为推进人工智能安全领域所采取的最重大行动”。此前,白宫首席科学顾问还称赞英国邀请中国参加人工智能峰会是“了不起的主意”。而欧盟酝酿数年之久的《人工智能法案》也进入了最后谈判阶段。
这一消息引发了国际媒体的很多讨论,并被赋予了额外的意义。比如有人认为这是“中英关系解冻的又一个迹象”,“政客”杂志欧洲版则表示,如果英国让中国和美国走到一起,那将是一次重大的“外交胜利”。这些都是从国际关系或地缘政治视角的解读,坦率地说,这些解读有些偏于狭隘了,或者说格局有点小了。尽管AI主要是一个科技话题,但英国办的这个全球人工智能安全峰会自始至终都没有脱离国内政治和地缘政治、价值观和意识形态的影响,这些都将成为接下来该会议取得成果的障碍和限制。
生态环境部日前发布《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调查与观测技术规范》(下称《技术规范》),自11月1日起施行。本标准规定了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调查与观测的指标、技术要求和方法。《技术规范》从生物多样性、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环境质量、自然条件与灾害和人为活动等5个方面,综合“天空地”各种观测技术手段的特点和优势,形成了全方位、立体化的调查与观测技术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