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商务部:2023年澳门全年资料免费大全对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发起期终复审调查
中新网1月10日电 据商务部网站消息,商务部10日公布对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发起期终复审调查的公告。公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商务部决定自2025年1月14日起,对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2014年1月20日,商务部发布2014年第5号公告,决定自当日起,对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征收反倾销税,税率为美国公司53.3%-57%,韩国公司2.4%-48.7%,实施期限为5年。2017年11月21日,商务部发布2017年第78号公告,决定将原产于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反倾销税率调整为4.4%-113.8%。2020年1月19日,商务部发布2020年第1号公告,决定自2020年1月20日起,继续按照商务部2014年第5号公告和2017年第78号公告公布的税率对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5年。2020年5月29日,商务部发布2020年第21号公告,决定由韩华思路信株式会社继承韩华化学株式会社在太阳能级多晶硅反倾销措施中所适用的税率及其他权利义务。
2024年11月18日,商务部收到四川永祥多晶硅有限公司等13家公司代表国内太阳能级多晶硅产业提交的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申请书。申请人主张,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对中国的倾销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对中国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请求商务部对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进行期终复审调查,并维持对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实施的反倾销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有关规定,商务部对申请人资格、被调查产品和中国同类产品有关情况、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间被调查产品进口情况、倾销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损害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及相关证据等进行了审查。现有证据表明,申请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三条和第十七条关于产业及产业代表性的规定,有资格代表中国太阳能级多晶硅产业提出申请。调查机关认为,申请人的主张以及所提交的表面证据符合期终复审立案的要求。
根据商务部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在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期间,对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继续按照商务部2014年第5号公告、2017年第78号公告和2020年第1和21号公告公布的征税产品范围和税率征收反倾销税。
对美国和韩国各公司征收的反倾销税税率如下:
美国公司:
1. REC太阳能级硅有限责任公司 57%
(REC Solar Grade Silicon LLC)
2. REC先进硅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57%
(REC Advanced Silicon Materials LLC)
3. 赫姆洛克半导体公司 53.3%
(Hemlock Semiconductor Corporation)
4. MEMC帕萨迪纳有限公司 53.6%
(MEMC Pasadena,Inc.)
5. AE Polysilicon Corporation 57%
6. 其他美国公司 57%
韩国公司:
1. OCI株式会社 4.4%
(OCI Company Ltd.)
2. 韩国硅业株式会社 9.5%
(Hankook Silicon Co.,Ltd.)
3. 韩华思路信株式会社 8.9%
(HANWHA SOLUTIONS CORPORATION)
4. SMP株式会社 88.7%
(SMP Ltd.)
5. 熊津多晶硅有限公司 113.8%
(Woongjin Polysilicon Co.,Ltd.)
6. KCC Corp. and Korean Advanced
Materials(KAM Corp.) 113.8%
7. Innovation Silicon Co.,Ltd. 113.8%
8. 其他韩国公司 88.7%
本次复审的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是构建开放型世界经济。中日两国取得今天的经济发展,经济全球化和自由贸易体系功不可没。中国践行真正的多边主义,倡导普惠包容的经济全球化,坚持高质量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持续推进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和《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积极参与和引领区域一体化进程。希望中日两国作为主要经济体,共同参与全球经济治理,打造公正、合理、透明的国际经贸投资规则体系,促进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维护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畅通,推动世界经济进一步复苏发展。
中央财办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主任、中央农办主任韩文秀表示,“总的看,我国发展面临的机遇大于挑战,有利条件强于不利因素,经济回升向好、长期向好的基本趋势没有改变,支撑高质量发展的要素条件不断聚集增多,要增强战胜困难、继续前进的信心和底气。”
吴江浩:中国是市场经济国家,外资企业有进有出是正常现象。确实有部分外企退出中国,但没有出现所谓“逃离潮”。过去几年,受新冠疫情、地缘政治、贸易保护主义等多重因素影响,全球跨国投资出现普遍性下滑趋势。根据联合国贸发会议(UNCTAD)统计,2023年全球跨国直接投资额减少18%,主要外资流入目的地都出现较大幅度下滑,像印度减少47%,东盟减少16%。与之相比,外国投资者对华投资热情并未减退,依然坚定看好中国发展前景。2023年中国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53766家,同比增长39.7%。实际使用外资金额11339.1亿元人民币,引资规模仅次于2021年、2022年,处于历史第三高。同时,中国引资结构持续优化,高技术产业引资占比达到3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