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最高法规制“离婚逃债”:此类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2024年新奥门免费资料条款可撤销
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及典型案例。
会上,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吴景丽表示,在夫妻以一方名义对外负债的情况下,有的夫妻将全部或者大部分夫妻共同财产转移给未负债一方,使负债方的偿债能力降低,损害债权人利益。这种行为是不诚信的,法律坚决予以否定。
吴景丽介绍,《解释(二)》明确,如果债务人通过离婚恶意逃债,债权人可以参照适用民法典第538条或者第539条关于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规定,请求撤销离婚协议中的相关财产分割条款,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吴景丽指出,离婚协议中夫妻双方的财产分割往往会考虑子女抚养费负担、离婚过错等因素,并非一定均等分割。不能简单以只要不均等分割就损害债权人利益为由撤销离婚协议,需要考虑婚姻家庭的特殊性,严格把握撤销标准。司法解释在总结审判实践经验基础上明确,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虑夫妻共同财产整体分割及履行情况、子女抚养费负担、离婚过错等因素,依法予以支持。在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同时,避免损害夫妻另一方和未成年子女利益。
(记者 刘世炯)
11月1日,黄永宏在接受采访时进一步阐述说,无论是在经济上还是军事上,相信中美两国都将继续变强,“我不认为美国正在衰落,至少在未来几十年内不会;我相信中国将继续变强,在科学、工程等方面具有固有的优势。因为两国都继续强大,他们不得不达成共识,并理解彼此的分歧,这些分歧不足以引发冲突。但是如果没有他们的共同努力,我们的世界将变得非常危险和脆弱。”
2012年1月,第四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召开。会议明确放宽准入,鼓励、引导和规范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参与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改制和增资扩股。深化新股发行制度市场化改革,抓紧完善发行、退市和分红制度,加强股市监管,促进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协调健康发展。提出要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坚持市场配置金融资源的改革导向,坚持创新与监管相协调的发展理念,坚持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作为金融工作生命线,坚持自主渐进安全共赢的开放方针。
“一般来看,公积金贷款作为一种相对比较便宜的资金来源,各地基本上使用比较充分,多数地区超过90%。‘商转公’不属于常规的公积金贷款业务范畴,也只有在公积金资金比较充足的地区才有可能推出。”中国社科院研究员、中国城市经济学会房地产专委会主任王业强此前对媒体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