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不是法外 法网就是天网
最高检工作报告三提“核准追诉”背后的深意
□ 本报记者 董凡超
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命案积案攻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发案超过二十年的命案,依法核准追诉336人,伸张正义。
最高检依法核准追诉外逃27年的屈健玲贪污案,指导广东检察机关对“百名红通人员”刘昌明关联案追缴境外赃款1676万美元。
起诉未成年人犯罪5.7万人,核准追诉初中生杀害同学埋尸案等低龄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34人。
在今年的最高检工作报告中,“核准追诉”出现了3次。
“核准追诉权是国家法律规定由最高检行使的一项特殊职权,包括依法履行对超过20年追诉期限案件的核准追诉权和对低龄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的核准追诉权。”最高检新闻发言人李雪慧表示。
近年来,随着司法机关不断加大追逃和积案攻坚的力度,潜逃多年的犯罪嫌疑人陆续归案。最高检完善核准追诉工作机制,准确把握追诉标准,依法作出核准追诉或者不予核准追诉的决定,让潜藏的罪恶难逃法网。
正义必将伸张
2024年3月17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庄某甲的上诉,依法维持原判,判处庄某甲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限制减刑。
经最高检核准追诉、法院判决,庄某甲被依法收监执行,标志着这起案发至今20余年的故意杀人核准追诉案终于尘埃落定。
获悉判决结果后,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检察院主办检察官汪华长舒了一口气:“这下终于可以给被害人家属一个满意的交代了。”
命案积案历时久远,对公安机关、检察机关都是巨大挑战。多年以前,特别是20世纪八九十年代,因技术条件不足、侦查手段有限,部分命案未能及时告破。凶手侥幸长期藏匿,企图等到超过20年的最长追诉时效,从而摆脱法律的制裁。
公平正义,是人民所求、民心所向。2020年,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开展命案积案攻坚行动,截至当年12月8日,共破获命案积案5281起,其中20年以上积案占46.8%,包括1992年“3·24”南京医学院强奸杀人案等一大批重大案件告破。
此后,各地公安机关持续开展命案积案攻坚,一些当年重大命案的犯罪嫌疑人被陆续抓获归案。其中有些案件,犯罪嫌疑人到案时,虽已超过20年追诉时效,但其社会危害性和影响依然存在,不追诉会严重影响社会稳定或者产生其他严重后果。此时若无最高检核准追诉,该案将无法进入刑事程序,命案凶手就有可能逃脱法网、逍遥法外,甚至造成更大危害。
“报告中提到的336人都属于上述情况。这些犯罪分子,有的隐姓埋名,有的改头换面,有的背井离乡,以为时间长了、超过了追诉期限就能逃出法网。最高检对这些陈年命案依法核准追诉,就是昭告社会——法网就是天网,正义必将伸张。”李雪慧说。
惩治也是挽救
2024年3月10日,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初一学生王某某(13周岁)被杀害。3月11日,涉案的张某某(13周岁)、李某(13周岁)、马某某(13周岁)3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同年4月8日,最高检发布消息:经最高检审查,依法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李某及马某某核准追诉。
“最高检依法作出核准追诉的决定是必要的,为进一步查清案件并通过起诉提交人民法院选择合法和符合正义标准的处理方案创造了前提条件。”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建伟认为,在该案中,最高检经过对事实和证据的认真审查判断,依法作出核准追诉的决定,符合全社会对于这起案件伸张正义的强烈期待。
事实上,这并非最高检首次对未满14周岁的恶性犯罪嫌疑人作出核准追诉的决定。在此之前,最高检已对“甘肃省通渭县13岁男孩杀害8岁女童案”等多起低龄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进行核准追诉。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我们国家的总体方针是‘教育、感化、挽救’,最大限度让他们改过自新。但低龄不是未成年人的‘免罪金牌’,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未成年人犯罪,同样必须依法惩治。所以,最高检工作报告披露,去年最高检依法核准追诉34人,就是要传递低龄不是‘免罪金牌’这样一个信号。”李雪慧表示。
“做实‘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李雪慧认为,对罪错未成年人实行分级干预,推动加强专门教育和专门矫治教育,对低龄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依法核准追诉,坚决予以惩治,这是对犯罪的特殊预防,实质上就是挽救,防止未成年人在人生歧途上越走越远、在犯罪泥潭中越陷越深。
未成年人罪错行为的治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仅仅依靠追究刑事责任和处以刑罚并不能完全解决问题。《法治日报》记者了解到,最高检将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出台加强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干预矫治的意见,研究制定办理低龄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核准追诉案件的意见。
坚持有逃必追
曾经,一些贪腐分子将国外视为“避罪天堂”,在国内疯狂敛财后潜逃境外,试图逃避法律制裁。
今年的最高检工作报告专门点到一个案例:最高检依法核准追诉外逃27年的屈健玲贪污案。
屈健玲贪污案是全国首例监察机关报请核准追诉案件,也是国际执法合作的典范案例。1995年3月至9月,屈健玲作为银行会计,利用负责办理对公存款业务、处理会计账务、银行资金清算后台处理等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通过伪造银行定期储蓄存单、变造银行进账单、伪造银行公章等方式,骗取11家单位客户存款共计人民币8700万余元。1995年11月,屈健玲在案发后潜逃国外,同年11月14日被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后因监察体制改革,屈健玲于2020年3月16日被广州市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
2022年10月29日,屈健玲被遣返回国。经层报最高检予以核准追诉,广州市检察院于2023年12月5日以贪污罪对屈健玲提起公诉。2025年1月26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对屈健玲以贪污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犯罪所得发还被害单位。屈健玲认罪服法不上诉。
“鉴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尚无职务犯罪案件报请核准追诉先例,在把握追诉时效和刑法效力、监委报请核准追诉程序及标准等方面的法律适用较为疑难、复杂。为此,我们与监察机关密切协作配合,认真审查事实证据,注重开展释法说理,听取被害单位意见,加强检察一体高质效办好案件。”广东省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检察部四级高级检察官李丹表示,本案经层报最高检核准追诉后,对屈健玲以贪污罪依法提起公诉,以检察履职办案积极服务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跨境腐败治理工作大局。
“本案的成功办理充分彰显了党中央以零容忍态度反腐惩恶的坚定决心,体现‘有逃必追、一追到底’的鲜明态度。”李丹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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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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