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4月24日电 (记者 张素)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4日联合发布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其中提出,将“罚金数额一般在违法所得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修改为“一倍以上十倍以下”,提高罚金刑适用上限。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陶凯元在当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解释共31条,包括商标犯罪相关规定、假冒专利罪相关规定、著作权犯罪相关规定、商业秘密犯罪相关规定、知识产权犯罪共性问题的规定等。

“解释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刑事打击力度的决策部署,坚持依法严格保护原则,降低入罪标准、增加入罪情形、规定从重处罚条款、提高罚金适用上限。”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李剑在会上说。

据知,解释降低了标识犯罪以及假冒专利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入罪标准,将“销售金额”“货值金额”“销售复制件数量”等规定为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入罪情形。

解释规定了从重处罚条款,重点打击社会危害性和主观恶意较大的以侵犯知识产权为业、在特殊时期假冒特殊商品、服务注册商标的行为以及没有悔罪表现的拒不交出违法所得等情形。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一个突出特点是刑事、民事、行政问题交织,办案中特别强调对知识产权权利基础的审查。”最高人民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厅副厅长刘太宗在会上说,制定解释的过程中实现刑事法律规范与知识产权部门法规定之间的协调,同时又兼顾刑法保护的特殊性,加强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

值得一提的是,最高检日前在经济犯罪检察厅加挂“知识产权检察厅”牌子。最高检发布白皮书显示,2024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逮捕侵犯知识产权犯罪13486人,受理审查起诉33805人,同比分别上升5.9%和10.2%。(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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