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3月28日电 (记者 赵建华)中国国家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研究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28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共106条,章节设置保持现行税收征管法基本架构,新增16条、删除4条、修改69条。《征求意见稿》统一规范税收执法,规定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区域间税收执法的统一性和规范性,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明确税务机关依法查处税收违法行为要求。
《征求意见稿》健全平台经济常态化监管制度,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其他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按规定报送平台内经营者、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和与纳税有关的信息,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等相关涉税事宜。《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税务机关下达税收收入指标。
《征求意见稿》新增部分违法行为法律责任,将“偷税”修改为“逃税”,提高虚开发票、损毁税控装置等违法行为处罚上限;规范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发展,明确国家鼓励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依法开展税务代理业务。
中国现行税收征管法1993年实施,2001年全面修订,2013年、2015年配合商事制度改革对个别条文进行了修正。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以及法治建设和财税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现行税收征管法有些条款未及时修订,有些条款未及时补充,与征管实践不适应的问题逐渐显现,亟需修订。
国家税务总局表示,修订坚持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与规范税务执法相统一,更加注重强化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同时优化税务执法方式,严格规范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的执法行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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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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