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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首付”购房得不偿失
郭子源
“零首付”购房套路又开始露头。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日前发布的《关于“零首付”购房的风险提示》称,“零首付”购房不可行、不可信,需警惕相关违法违规行为;“零首付”购房看似轻松划算,实则增加购房者经济负担,暗藏诸多风险。
稍有金融常识的人肯定知道,银行发放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不可能为“零”,所谓“零首付”,一定是从其他渠道把首付款给“套”了出来。从哪里套取呢?购房者要高度警惕以下三类陷阱。一是第三方垫资,通常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中介机构提前垫付首付款。二是高贷,卖房者、中介机构等联合购房者,故意做高购房合同价格,以此增加银行的放贷金额,把高贷出来的那部分资金用作首付款。三是挪用资金,不法中介怂恿购房者向银行申请经营贷、消费贷,甚至为购房者“包装”虚假经营主体身份,将银行发放的其他用途资金当作购房首付款。
既然“零首付”的钱是从其他渠道“套”出来的,这笔资金就不可能没有成本,从实际情况看,这项成本还十分高昂。在第三方垫资的套路下,购房者需要向垫资方分期偿还资金,并支付相应的利息费用、手续费用等,息费水平远高于银行贷款。在高贷的套路下,由于购房合同的价格被人为抬高,购房者势必要承担更多的税费,还要额外向中介机构支付名目繁多的服务费。
除了多付钱,购房者还将面临诸多风险,甚至涉嫌骗取贷款犯罪,可谓得不偿失。在挪用资金的套路下,由于购房者将经营贷、消费贷挪作他用,一旦此行为被银行发现,银行将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借款人整改、提前归还贷款或者下调贷款风险分类。如果购房者无法提前归还贷款,自身的征信记录将被影响,可谓赔了夫人又折兵。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原中国银监会2017年曾联合印发通知,严禁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等资金挪用于购房,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违规提供购房首付融资、首付分期和变相首付垫资行为。此外,需特别注意的是,在申请经营贷的过程中,不法中介往往为购房者伪造交易背景、账户流水等,这些操作属于违法违规行为。
由此可见,“零首付”购房并非什么灵丹妙药,而是新瓶装旧酒、拆了东墙补西墙,其本质是从非银行渠道借钱买房,往往不仅没有解决购房者的资金流动性问题,反而抬高了购房者的资金成本,加剧了流动性紧张。2024年以来,我国个人住房信贷政策持续优化,新发放房贷利率稳步下行,购房门槛也进一步降低,全国层面首套房最低首付比例已从不低于20%调整为不低于15%,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已从不低于30%调整为不低于25%。购房者如有贷款需求,一定要通过正规金融渠道,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可承担、可持续的贷款金额,切忌听信不法中介的花言巧语,最终得不偿失。
6。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加快中国(新疆)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丰富跨境电商、物流全程协同等地方特色应用。扩大自中亚等周边国家优质农产品、食品进口。率先推进边境口岸农副产品快速通关“绿色通道”全覆盖。扩大周边国家特色中药材进口,对进口睡莲花、秋水仙、洋甘菊、石榴花、玫瑰花、牛舌草等新疆急需中药材批量开展风险评估,加快签订双边议定书。探索进口大麦加工为饲用芽苗的闭环监管模式。依托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以下简称合作中心),加强与周边国家农产品、食品风险信息互通、检测执法互助领域合作。推进中国—中亚区域检验检疫安全技术合作与交流,搭建中国—中亚法规标准信息交流平台。推动综合保税区与自贸试验区统筹发展。实施重要矿产品“口岸+卸货地”联合监管模式。探索在满足监管条件的基础上,打造国际邮件、国际快件、跨境电商集约化监管模式。对边民互市贸易进口商品实施分层查验、分类监管。做好进口资源性商品的采信试点工作,鼓励符合资质要求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参与,进一步提高通关效率。
据国家邮政局网站消息,近日,国家邮政局市场监管司就快递企业处理场所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事件对极兔速递有限公司、顺丰速运有限公司进行行政约谈。
11月1日上午,A股开盘,三大指数高开,上证指数涨0.64%,深证成指涨0.35%,创业板指涨0.04%。其中白酒股领涨,贵州茅台更是高开9.82%,股价报1850元。